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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考驾照到底是谁的错?

驿享驾考报道:据华商报10月11日报道,1989年,16岁的西安市民小郭考取了驾照,此后20多年顺利4次换证。然而今年10月9日,当他再次申请换证时,却被告知需要复验,这意味着他要重新参加驾考,西安市车管所注明的复验原因是:因未满18岁办证,更正初次领证日期。对此,郭先生感到气愤:“16岁时能拿照,20多年也换了4次证,现在却让复验,这不是折腾人嘛!”他不明白:已经换过4次证,现在为啥要“重考”?

在华商报记者的采访中,工作人员说是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出台的相关文件,其中有“1996年9月1日之前,未满18周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要进行复验”的相关规定。然而,陕西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抵触,那就不能视为合法。如果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连这样的法理都弄不明白,又怎么能依法行政,为公民提供全心全意的服务?如果说郭先生在16岁时考取的驾照不合法,那是因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行政造成的;如果工作人员是在他16岁获取驾照之后随即发现了其中的错误,并及时纠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事过26年之后“反攻倒算”,这既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难道,这不属于违法行政吗?即便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执行的是陕西省交通厅的文件,依然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而且陕西省交通厅的违法行为在先。但是,公安交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是不应该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的。

如果陕西省交通厅和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带头违法行政,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所以,郭先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违法行政。

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面前,执法部门竟然不依法行政,而且带头违法行政,这事让当事人和公众难以接受。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啥在陕西省西安市的公安交管部门就能公然违法这样的原则?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为什么会在这里留下空白?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公然违法行政,说明从普通工作人员到领导根本没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本没有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全国两次政法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而且,对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理解不深不透,对于党和国家简化行政审批的规定理解的不深不透;而且,对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解的不深不透,没有把党的宗旨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如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要求进行衡量,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同样是相违背的。对此,我们公众希望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能够知错就改,不要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做一个违法行政的带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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