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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改革多重便利惠学员

4月17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各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据了解,我省将力争在3年至5年时间内,完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意见》指出,驾驶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大纲,分科目细化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标准,在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让学员知晓计时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实行“先培训、后收费”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方便学员缴费。同时,今后我省将推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逐步建成以高职院校为主的专业化大型客货车辆驾驶人职业教育基地;积极引导省内具备条件的一级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鼓励具备小型汽车驾驶培训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优化培训方式。

此外,今年12月31日前,我省还将实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的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和考试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驾驶培训机构要实现为学员提供电话、网络、手机APP等多种预约培训方式,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每季度公开教练员培训质量、诚信考核、学员评价等信息,便于学员选择信誉度高的教练员学车练习。具备残疾人驾驶培训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同步推进改革工作,为残疾人报名、预约培训、安排考试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保障服务。

考场建设方面,2016年至2020年,我省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和市场需求,在现有基础上建设或租用科目二考场21个,科目三智能评判考场36个。考场内需设置停车区、综合服务区、候考区、待考区、监控室等功能区,并安装使用经公安部备案的智能评判考试系统。

全省各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在今年7月1日前,需最大限度预约考试,消化考试积压学员,缓解自主报考前工作压力。开通预约考试平台和12123服务电话,在车管业务大厅设立考试预约窗口,供考生注册和办理报名预约考试业务。我省的自主约考范围为:初次申请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车型的科目一和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初考、补考均可自主预约。考生自主预约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科目收费标准,通过网络支付或到银行网点和车管所、考场收费点缴纳考试费用。

《意见》要求,驾驶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足额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培训,提倡设置个性化、差异化教学内容。《意见》中还明确,将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也可采用将个人驾驶证信息转入具有培训考试资质的地区培训考试,放开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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