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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直考车辆出事故不能自行协商或快处

4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施行自学直考,目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学员已经开始上路练习。这些车辆一旦在路面上出了事故,在处理程序上与普通的车辆有什么区别?事故责任的认定又有那些不同?对此,交管部门表示,已经编写完成《关于涉及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专门处理自学直考车辆在路面发生的交通事故。

能自行协商快处吗?

自学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认定事故各方过错,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暂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出事故该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并在报警时说明是自学直考车辆。交管部门接报后,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当场适用简易程序认定事故责任,依事故当事人申请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自学人员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机动车,在指定的学车路线上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没有随车指导人员,由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随车指导人员之外的人员随车指导和其他不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规范(试行)》第35条第一款情形的由自学人员,自行承担事故责任。

能否获得保险理赔?

按照目前的规定,自学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学习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而作为自学车辆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车辆改装情况,自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指导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车专用标识起止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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