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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交管局驾考新规 60天约不到考可省内异地考试

与原有规定最大的变化之一是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了。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再约考科目二,也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不过,还必须要满足一个条件:科目一考试合格通过后10天才能报考科目二,30天后才能报考科目三。

变化之二是,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管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但科目一考试必须要本地参考。

变化之三是,学习科目二、科目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会给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变化之四是,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新规对于大车驾考学员来说,还有一个利好。科目二、科目三每次考试都有一次现场补考机会,新规实施后,科目二当场补考时只需要重考挂科的项目。而科目三的考试中,夜考项目未过时补考只需要重新考夜考全部项目,白天已经通过的考试项目不需要重考。

实习司机交通违法

“秋后算账”

交警特别提醒:从4月1日起,驾驶证实习期满后,处理上年度的交通违法时仍应注意,不能满分。原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139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规定说得有点复杂,通俗一点解释就是,不少实习驾驶员为了避免实习期记满12分,等一年实习期过了再前往交警部门处理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但是新规实施后,实习驾驶员只要是在实习期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处理时已经过了实习期,交通违法而导致满分的同样会导致注销或降级。

境外“速成”驾驶证

换领有限制

前段时间炒得火热的境外游考驾照,请十来天假,到周边某国旅个游,顺带着就把驾驶证考到手。

原本的123号令规定,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考科目一,A、B证加考科目三。也就是说考小车驾驶执照,只需要补考科目一。但是,4月1日实施的139号令有变化了: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时,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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